信息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校务公开 >>信息公开
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创建“无烟学校”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7 15:08:34   发布人:张军华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769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组织领导机构

(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伟勇

副组长:李会、耿艳玲、张海红、唐惠荣、刘晶(法治副校长)、夏桂林(关工委)

(二)控烟工作推进小组

组长:李会

组  员:金亮波、张福宝、张  斌、王  健、杨志燕、庄搴揽、孙珏莹、陆欣华、杨松霖、李青强、杨  玲、王春野、赵璧辉、项  亮、廖莉萍、沈春辉、李哲浩、隋千里

学校控烟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由张福宝、孙珏莹同志担任控烟工作办公室主任。电话:69719058

(三)控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张海红、金亮波

组员:教职工组:高一王竞瑶;高二俞舟元;高三胡海涛;教总务沈献明

学生组:各班团委书记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本校范围内包括教室、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一切公共场所,校门口及其200米左右范围内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学校大门口(包括东门)设立“无烟学校”标志,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会议室、走廊、教师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4.各组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组室或办公室的控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无烟味。

5.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校园的吸烟者,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6.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员工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7.学校相关职能组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学校办公室、教学处和总务处负责教职员工的控烟工作;德育处(各年级组)负责学生的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禁烟标志牌和控烟文化宣传物的安装;工会、教学处、德育处及校团委组建团队负责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8.学校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推进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监督小组交流会,重点检查组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状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组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9.学校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不张贴、不播放烟草广告。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按学校《学生奖惩细则》及其补充规定从严处理。对学生第一次违反者采取教育的手段,对多次屡犯者,则采取警告、记过处分。

2.全校员工包括保安公司保安员、物业公司职工和以及食堂员工均不得在校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校门外200米范围区吸烟,违反控烟规定的教职员工,第一次违反者采取教育的手段,对多次屡犯者,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和学年度考核的评优资格。

3.违反控烟规定的来校人员,禁止其再次进校。遵循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同时追究接待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4.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组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所在场所及周边进行控烟检查。

3.工会、德育处、控烟志愿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2年3月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预览
公 示 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