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青浦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青教工〔2018〕30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教育系统帮困送温暖
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浦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帮困送温暖制度,整合帮困送温暖资源,优化帮困送温暖形式,以期达到完善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经研究,制定《青浦区教育系统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帮困送温暖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帮困送温暖工作要求。
2018年8月13日
青浦区教育系统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保(2011)264号),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根据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帮困送温暖制度,整合帮困送温暖资源,优化帮困送温暖形式,以期达到完善教育系统帮困送温暖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帮困送温暖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帮困力度,扩大帮困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基层单位与教育工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多渠道援助,分级分类负担。
二、帮困送温暖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相当于当年度政府发布的低保标准在职教职工;
2.患重大病(市总互助保障认定的范围)三年内的在职和退休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
的在职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职教职工;
5.其他需救助、慰问的在职和退休教职工。
三、帮困送温暖标准
1.低收入家庭的教职工补助,每年1000—3000元;
2.患重大病的教职工三年内补助,每年2000-3000元;
3.当年度重大病医疗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0000元,当年补助1000—3000元;
4.对自然意外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3000元;
5.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2000元。
四、帮困送温暖程序
1.教育系统符合帮困送温暖条件的教职工进行补助每年由基层工会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帮困救助申请表》(附表1),并上报区教育工会;
2.患重大病的教职工,每年由基层工会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重大病情况申报表》(附表2),并上报区教育工会;
3.特定帮困救助程序,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4.当年度已获得上级有关帮困送温暖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列入本级工会帮困送温暖范围;
5.教育局层面帮困送温暖:每年下半年由基层单位集中上报相关帮困送温暖的对象,递交有关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由教育工会汇总、审核,经与区教育基金会、教育局退管会等商议,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教育局党委会,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教育局党委讨论决定。
五、帮困送温暖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每年按照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发起“蓝天下至爱”慈善一日捐活动,教育系统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所得捐款款项作为“青教送温暖基金”的专项资金来源,同时区教育基金会、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资金等作为补充资金。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慈善基金会青浦分会对“青教送温暖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3.资金的使用:“青教送温暖基金”使用由区教育工会牵头,分教育局和基层单位两个层面使用,每年度集中使用一次,基层单位按各自制定的帮困送温暖规则实施。
六、工作要求
1.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2.各基层单位按照此暂行办法,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帮困送温暖工作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表:1.青浦区教育系统帮困救助申请表
2.青浦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重大病情况申报表
青浦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