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建设
党 支 部 工 作 规 范
发布时间:2004-12-29 09:09:04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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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真正发挥

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决定及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党支部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以思想道德素质为灵魂,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

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

    2、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上级党委的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

    3、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保证学校全面、顺畅实施校长负责制。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鼓励、支持党员和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使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协调学校行政与各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

6、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加强同

民主党派成员及其他统战对象的合作与协商。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7、负责学校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和教育,参与并协助校长选聘好学校中层干部。

8、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9、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坚持干部德才兼备

和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请上级党委批准,每届任期2年。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

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由五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七人。

第六条   支部委员的职责:

支部书记  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做好计划总结,按时向支委、支部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关系。

副 书 记  协助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  安排和督促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工作;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

宣传委员  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好学习;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宣传鼓动工作;做好党刊、党报的报道和发行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纪检委员  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障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并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委汇报;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统战委员  经常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督促各项统战工作制度的执行;经常、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党外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支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章    党支部主要工作内容

第八条   宣传工作

    1、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马

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2、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党课教育;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

会主义思想教育教职工。宣传先进人物事迹,用正确舆论引导师生员工;

4、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改革发展的形

势;

5、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6、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

第九条   组织工作

1、督促检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按时过组织生活;

3、发展新党员;

4、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第十条   干部工作

1、组织干部学习理论;

2、分期分批选送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轮训;

3、培养和选拔后备干部;

4、考察中层干部人选;

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民主评议干部。

第十一条  纪检工作

1、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加强干部勤政廉政制度建设;

3、加强党员遵纪守法监督;

4、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各种矛盾;

5、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纪案件。

第十二条  统战工作

1、贯彻落实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2、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3、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非党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三胞眷属的作用;

4、积极开展海外联谊工作。

第十三条  群众工作

    1、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2、关心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群团组织干部的培养教育;

    3、协调群团组织与行政的关系;

4、经常了解群众对干部、党员、党支部的意见

5、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

生活需要。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党支部必须重视党建工作中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党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支部的任务得以完成。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讨论研究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活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坚持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监督支部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订本支部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惩;

4、选举资本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

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和决定由支部大会审议的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    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指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维护党支部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保证。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问题;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和本支

部大会的决议;

    3、学校改革发展的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等;

4、发展党员、党员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

问题;

5、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6、向支部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必须由支部委

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凡经半数以上支部委员表决通过的决定才有效。不超过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指由党小组内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它是党员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党员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时事政治;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

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改选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

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有关党务工作方面的问题;

    5、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会一般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应及时报告支部委员会。

四、    党课

党课,是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全体党员参加,并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党课应突出五个方面的教育:

1、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形势和任务;

3、党的基本知识;

4、党的基本路线和时事政治;

5、现代科技和市场经济基本知识。

党课可以结合支部大会和党员活动日进行,一般每学期1-2次。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的需要。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支部委员出席。

2、党员民主生活会与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进行,每年一次,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3、支部委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是指支部一切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采取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一般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1、重大问题包括:

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考察、推荐、处理;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等。

2、基本步骤:

确定议题。 把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作为会议议题;

充分酝酿。 对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讨论、充分酝酿,以便集思广益;

决定问题。 支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3、支部委员会会议通常采用口头表决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遇有重要分歧意见时,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通过学习、调查研究后,再次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表决,也可报请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裁决。

4、凡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才有效。不超过半数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通过表决形式形成的决定,全体委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支部工作通报制度

党支部工作通报制度,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通报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工作情况的制度。

1、通常每学期向党员和上级党组织各报告一次。

2、通报形式有口头或书面两种。

3、通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分为二地真实反映学校的情况和工作特点。

4、如遇重要问题,另作专题通报。

第十九条   党支部定期换届选举工作制度

党支部定期换届选举制度是指党支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制度。

1、学校党支部执行2年任期制,届满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党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时,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严格按《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操作。

第二十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党员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一项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联系1—2名党外群众(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党派人士或其他无党派人士),对象可由党员自定,也可由支部指派。

2、党员要定期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身体、生活等情况,给予关心和帮助;经常听取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做好联系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可能条件下,做好联系对象的业务帮教工作。

3、党员联系、培养、考察积极分子的,要按支部要求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并做好考察记录。

4、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党支部要根据党员汇报情况,确定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解决群众呼声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共性问题。

5、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是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员实践活动制度

党员实践活动制度,是指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实践活动的制度。

    1、党员实践活动一般每学期安排一次;

2、活动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是社会公益事业、突击任务、环境卫生、帮困工作等;

3、党员都要认真参加实践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应请假。

第二十二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是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从而实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的一项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每年一次。

2、党员必须都参加民主评议。外出党员应按期返回参加,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按时返回的,待他们回来后,及时补课。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议经教育又不改者,应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理。

3、民主评议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有奉献精神;

3)、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要求,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团结带领群众,艰苦奋斗;

5)、是否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自觉地牺牲个人的利益,自觉抵制各种;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操作。

第二十三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包括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为了提高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而在事前把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的制度。

    1、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群众公认、公开公正。

2、对象:

1)、经党支部培养考察,条件基本成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合格,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建党对象;

2)、经一年预备期考察,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3、内容:主要有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或转正时间、现实表现、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公示期限、举报电话等。

4、期限:一般规定十天,从正式公示之日算起。

5、方法程序:

1)、党支部设立公示意见箱,公布支部联系电话,公布上级党委联系电话;

2)、接受来访、来电、来函;

3)、综合分析群众反映的情况:

                 

4)、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入档表》。

第二十四条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指党支部对临时外出执行任务或从事其它活动,其正式组织关系仍留在本支部的党员进行管理的工作制度。

1、凡党员外出3—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安排其参加党的活动;无固定地点的,党支部进行外出党员登记,指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教育管理工作。外出党员也应主动同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在外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2、凡外出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应转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无法经常回原单位,无法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支部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对方党组织负责管理。

4、对来我校短期工作的党员,支部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予以接纳,并按规定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5、本支部党员要求流动,应首先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规定的,支部予以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对擅离党员,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6、外出党员如没有正常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应教育在先,处理在后,细致谨慎,及时处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几项主要工作的流程

第二十五条      换届选举

准备工作

    1、经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就改选时间、新支委名额、选举方法等问题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党委提出书面请示;

    2、起草支部工作报告,并听取意见,进行修改;

    3、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并进行思想发动,明确改选的意义、要求、做法;

    4、酝酿候选人,集中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上报党委;

5、拟定选举大会议程、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正式选举

    1、报告出席党员大会人数;

    2、支部书记代表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3、说明选举方法;

4、宣布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并介绍情况;

5、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6、核定人数、分发选票、检查票箱;

7、无记名投票;

8、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

10、封存选票,材料归档。

支委分工

    1、新当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2、新当选支部委员会委员协商、确定分工。

                 报告党委

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

    1、选举大会情况、选举结果;

2、新当选支委的名单;

3、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情况;

4、新支委的分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      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

积极分子

    1、接受入党申请书;

2、找申请人谈话;

3、党小组、团委推荐积极分子;

4、支委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

5、确定1——2名党员为积极分子联系人。联系人经常与积极分子联系;

6、采取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有关党内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组织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7、党支部每年两次分析积极分子情况;

发展对象

    1、对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经培养、教育、考察,条件基本成熟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酝酿提名,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2、由联系人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并按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安排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

4、经上级党委审查后,列入年度发展计划。

第二十七条      接收新党员

准备工作

    1、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后写出政审情况综合报告。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党小组讨论并作好记录;

  (2)、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作好记录;

  (3)、公示。

3、确定入党介绍人。

  (1)、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入党申请人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支部推荐;

  (2)、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党员担任;

  (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4、填写《入党志愿书》。

  (1)、经上级党委同意后,组织委员找发展对象谈话并发《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指导;

  (3)、发展对象按规定项目填写《入党志愿书》;

  (4)、介绍人签署意见;

  (5)、党支部审阅,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会场布置。

  (1)、党旗;

  (2)、支部大会会标:

  (3)、其它。

党员大会讨论

主要议程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如实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主要经历等。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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