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组织我校的疗休养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今年的疗休养工作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教职员工工作满5年以上,可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
2、教职员工每四年安排一次疗休养(今年我校可以参加疗休养的名额为不超过60人),每次疗休养时间安排在六天以内。疗休养天数不冲抵带薪休假天数。
3、疗休养经费人均不超过4000元。
4、疗休养地点不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5、疗休养期间,安排一半时间用于休息,其他时间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但收费考察点不超过三个。
2016年度共安排8个疗休养目的地,分别是广西(桂林-阳朔)、陕西西安、贵州贵阳、广西(南宁-北海)、江西宜春、湖南(长沙-张家界)、山西(太原-五台山)、海南三亚(具体参观点附后)。
本年度疗休养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出生年月为1979年12月之前的教职工可参与报名,按年龄优先原则安排总计60名额教职工参加疗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