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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推荐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16:36:14   发布人:张军华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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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人〔1997〕7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资〔20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就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我区组建区评审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区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全过程以及最终人选审定工作。

区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区评审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推荐办公室)和区评审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学科组(以下简称区评审推荐学科组)。区评审推荐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审推荐的具体工作,区评审推荐学科组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评审工作。

二、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

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按《通知》执行。本区特级教师推荐名额为8名,流动名额为3-4名。

为推进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乡村学校和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发展,鼓励特级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优秀教师,经评选为特级教师的必须在2020学年初进入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

三、日程安排

㈠ 6月24日前各单位上交《推荐情况表》电子版;

㈡ 6月30日前各单位上交推荐的候选人《推荐情况表》及材料等;

㈢ 7月1日-9日区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审;

㈣ 7月10日公示上海市特级教师青浦区推荐人选名单;

㈤ 7月17日青浦区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上报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四、材料上报

1.各相关单位于6月24日将《推荐情况表》电子版RTX交职改办瞿老师。

2.各相关单位于6月30日下午16:00前,将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情况表》、相关材料及上课视频(收到通知后请申报教师尽快录制20分钟上课视频)上交教育人才服务中心305室职改办(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

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3000字的主要事迹及300字主要事迹浓缩版请以第三人称撰写)。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特级教师呈报表

3.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表

4.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摘录

5.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

6.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承诺书

7.承诺(教研员)

8.特级教师流动申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


  • 2020年度特级教师评选.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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