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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3-01 08:35:32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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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会员代表“集中和反映广大会员意志、代表会员群众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青浦高级中学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做以下说明:

一、  工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  青浦高级中学在职工会会员;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3.  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4.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  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6.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  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二、  选举办法:

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工会会员会议推举工会代表候选人。工会代表候选人由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产生。各组室工会会员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会同部门负责人落实,本周内完成推举工作。届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最终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三、  推举代表候选人名额及推举情况说明:

1.  代表候选人名额:

高一年级组:19     高二年级组:14    高三年级组:14

    组:6          组:6         组:7

2.推举说明:

1)  学校行政人员不列入各组室代表候选人名额,推举工作由校行政会另行安排;

2)  会员代表候选人应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

3)  推举的会员代表候选人应考虑民主党派、女会员、先进个人、青年教师和外省市籍教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  组成名单:耿艳玲、谢瑞忠、浦勇烽、刘卫英、施丹、李青强、程李春

2.  具体工作:

1)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审查代表资格;

2)  根据选举结果及学校工作安排,确定列席代表名单。

 

 

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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