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会员代表“集中和反映广大会员意志、代表会员群众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青浦高级中学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做以下说明:
一、 工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 青浦高级中学在职工会会员;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3. 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4.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 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6.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 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二、 选举办法:
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工会会员会议推举工会代表候选人。工会代表候选人由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产生。各组室工会会员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会同部门负责人落实,本周内完成推举工作。届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最终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三、 推举代表候选人名额及推举情况说明:
1. 代表候选人名额:
高一年级组:19名 高二年级组:14名 高三年级组:14名
教 导 组:6名 总 务 组:6名 行 政 组:7名
2.推举说明:
1) 学校行政人员不列入各组室代表候选人名额,推举工作由校行政会另行安排;
2) 会员代表候选人应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
3) 推举的会员代表候选人应考虑民主党派、女会员、先进个人、青年教师和外省市籍教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 组成名单:耿艳玲、谢瑞忠、浦勇烽、刘卫英、施丹、李青强、程李春
2. 具体工作:
1)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审查代表资格;
2) 根据选举结果及学校工作安排,确定列席代表名单。
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