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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高级中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0-03-10 12:42:29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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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二、      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      经各工会小组民主推选,共有66名教职工被推举为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数为4名。

四、      本次大会选票为青浦高级中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选举选票。

五、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为62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票。

六、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      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当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八、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符号;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符号;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符号。

九、      大会选举监票人1名、计票人4名,人选由第七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      本选举办法,经各工会小组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在学校网站公开栏公示三天,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后,由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

 

 

 

青浦高级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038

 


青浦高级中学第八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关于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的说明